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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过上有品质的生活——黑龙江省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纪实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6


本报记者祝闯

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作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改善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品质。

基本生活费连年提标

价格临时补贴加倍发放

2017年700元、2018年1000元、2019年1150元,三年来,黑龙江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逐年递增。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困难群众保障尤其是儿童群体保障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是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安危冷暖放在了首位。

今年3月,省民政厅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支持,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参照特困群体标准。4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后,黑龙江省正式将两类儿童群体纳入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并按照政策,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确保疫情期间两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希望通过多方努力,帮助一个孩子,解困一个家庭。”

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

“提标”是做好儿童福利工作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扩面”。2019年底,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明确,对于监护人出现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等情形,确实无能力立即抚养的,经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发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黑龙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让分散在各处的符合条件儿童及其家庭快速知晓并及时享受相关政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农村,居住分散和“空心化”问题尤为突出,点多面广、信息渠道不畅,给及时发现和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及时享受保障政策,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一方面依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将走访发现的符合政策保障范围的儿童及时纳入;另一方面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与此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检索符合条件的儿童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经过前期摸排,截至今年8月,黑龙江省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83名。

家住林口县柳树镇的4岁脑瘫患儿小俊(化名),就是在摸排中发现的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我们是在今年6月开展特殊困难儿童关爱服务排查工作中发现小俊的。”柳树镇民政助理员毕秀才介绍说,小俊的母亲患有智力障碍,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父亲又不幸去世,小俊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靠低保金度日。

“我们当时就决定将小俊列为保障对象。”林口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主任周丽说,但小俊的父母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他的出生日期等关键身份信息不全。县民政局多方协调,短时间内完善了小俊的身份信息。随后,县民政局简化流程为小俊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手续。7月1日,小俊的基本生活费顺利发放。

“明天计划”加医疗救助

保障两类儿童病有所医

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小俊无疑是幸运的。周丽说:“小俊现在还小,身子有些弱,等他再长大些就能参加‘明天计划’项目,到市里进行康复训练了。”

像小俊这样患有脑瘫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参与“明天计划”,得益于政策间的有效衔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制定之初就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了政策层面衔接,其中明确规定,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

“明天计划”让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康复难题有了着落,那么他们平时看病又是如何保障的呢?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参保、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医疗四个方面进行救助。两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给予医疗救助,根据不同的疾病情况,医疗救助可以再为儿童报销70%以上。

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为满足这些孩子的医疗需求又增加了一份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时就医有医疗救助兜底,患有脑瘫等疾病有‘明天计划’资助进行医疗康复,两种保障相互补位,孩子们看病不用发愁了。”齐齐哈尔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李丽说。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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