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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大文章中彰显民政作为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3-29


本报记者张晶晶张雨点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意见》为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在乡村振兴大文章中积极作为?本报记者分别采访了贵州省民政厅、安徽省滁州市民政局、江西省上高县民政局等三个不同层级的民政部门。

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政需要在哪些方面发力?

贵州省民政厅:一是保持五年过渡期内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的总体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以及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帮扶机制。三是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调整优化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单人户”施保政策,持续落实低收入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低保渐退等政策,创新发展急难救助机制,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四是强化民政工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区划地名工作。

滁州市民政局:一是聚焦提质增效,织密“兜底保障网”。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做好返贫人员救助帮扶,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树立“大救助”理念,统筹协调各方面救助力量,发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补充作用,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二是要聚焦协调联动,撑牢“关爱保护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排查走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开通24小时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行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模式。三是要聚焦优化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上高县民政局: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实行集中照料,托牢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的底。二是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低保清查力度,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求低保对象精准、低保金发放精准。三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巩固民政兜底保障成果。

问:《意见》第五部分对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提出了要求,民政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低收入群体的帮扶?

贵州省民政厅:一是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帮扶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编密织牢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二是提升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扩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信息供给,实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融合。拓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功能,形成同时具备“防错”和“防漏”信息预警功能的社会救助数据库,强化低保信息系统手机APP的运用,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强化入户核查监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条件,规范低收入家庭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登记等工作,精准识别低收入家庭,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四是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对核查机制,及时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新申请对象,即申请即核查,即核查即落实。

滁州市民政局:一是抓精准、重成效,实现“应保尽保”。开展低收入人口专项排查行动,建立农村困难人群数据库,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健全检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动态调整保障对象。二是抓服务、重实效,实现“应护尽护”。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对敬老院进行改(扩)建,解决特困供养对象医疗问题。三是要抓保障、重时效,实现“应救尽救”。实行市、县、乡三级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受理机制。将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区分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分类施救。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四是要抓扶助、重长效,实现“应兜尽兜”。健全完善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制度、监护人责任险制度。建立孤儿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上高县民政局:一是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大数据对比工作机制,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防止过渡期内困难群众返贫致贫;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问: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各级该如何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进一步找准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一是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构建乡村社会发展新秩序,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二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树立文明乡风,深化德治建设,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四是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好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平台和载体,让村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五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各项制度的衔接。制定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战略有机衔接细则及实施方案,解决有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滁州市民政局:一是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选优配强村(社区)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激发基层工作“内动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因村制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推进婚俗改革,树立勤俭节约新风尚。配齐配强基层民政队伍,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置换补偿等政策的探索、研究与制定,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慈善激励机制,动员慈善资源依法有序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模式,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构筑精神文明。三是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建设。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帮助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加快乡镇社工站建设,实现每个乡镇都有社工站,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米”,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

上高县民政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好民政民生保障职能,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重点在高质量推进农村幸福食堂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绿色殡葬改革和创新农村社区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工作方面发力,并创新特色,用心用情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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